《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送审稿)》征求意见公告
《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送审稿)》征求意见公告
《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送审稿)》是 2008年市人大地方性法规计划项目。这是一部保障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政策的贯彻执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健全教育督导制度,保障教育事业的科学健康发展的重要地方性法规。鉴于该《条例》涉及面较广,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各界人士可以将书面意见于5月25日前寄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邮编:215004,传真:68615447,电子信箱:szfgc@163.com)
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
(送审稿)
-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政策的贯彻执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健全教育督导制度,保障教育事业的科学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督导性质)本条例所称的教育督导,是指市、县级市和区人民政府对所属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所辖的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的行政行为。
教育督导工作由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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